2016年12月26日,李潜律师与洪强律师(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再次赶赴内蒙古通辽市,为涉嫌故意伤害的当事人出庭辩护。
该案迄今已经经历五次审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发回重审),此次发回重审后,又先后三次开庭,二位律师以犯罪行为、因果关系构成要件欠缺为核心,坚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李潜律师、洪强律师律师对发回重审后控方提交的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一系列证据作出有力质疑,并对出庭的鉴定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发问。经过三次开庭,控方现有证据仍然不能做到确实、充分。
法庭将充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