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日,扬州市某区Y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一审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Y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当事人对该结果满意,表示不上诉。
自受理该案至今,李潜律师多次南下扬州: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并多次会见当事人,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细致研究案卷证据并就涉嫌罪名以及证据不足的部分犯罪事实与检察官进行细致沟通,使本案在起诉时罪名变更且获得较轻的量刑建议;在法庭审理阶段,充分挖掘当事人所具备的量刑情节作罪轻辩护,当事人终获缓刑判决。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法官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在量刑建议、最终判决上作出了从轻、从宽的处理。
当事人Y某家庭和谐、工作稳定,此次涉嫌犯罪实属偶然。委托家属对律师的工作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