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4日,T市B区人民法院就Z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Z某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判决Z某无罪!
该案由李常永律师、李潜律师承办。在法庭审理阶段,二位律师分别针对伤害行为是否成立、伤害后果是否达到轻伤二级发表了全面而深入的辩护意见。合议庭法官认真听取了上述意见。庭后,二位律师提交了长达数十页的《辩护词》,主审法官、书记员称为“一份《辩护词》就是一本书”。该案经审委会讨论后,最终宣判Z某无罪。
Z某及其家人对二位律师的专业水准、敬业精神表示高度认可。
该案是李常永律师、李潜律师在2016年的第二件无罪判决;此前,天津市J区(县)人民法院审理L某涉嫌强奸一案,亦宣判无罪。在我国,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成功率仅为万分之六;李常永律师、李潜律师在半年内两次为当事人成功洗冤,实属不易。上述案件能够有好的结果,既是二位律师工作的结晶,也是主审法官担当道义、公正司法的良好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