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3日,某当事人向李常永律师、李潜律师赠送锦旗一面,上书:“捍卫正义、维护公平;尽职尽责、扬善退恶”,以表示对二位律师的感谢。
【案情介绍】
2015年,李常永律师主办的天津市某区Q某涉嫌强奸一案,经力辩,一审法院判决无罪。宣判后,天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该案遂进入二审程序。
李常永律师、李潜律师介入后,针对《抗诉书》所提若干有罪意见,撰写了《辩护词》,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无罪理由予以充分论证,与承办法官详细沟通并入卷。
其后,该案移送天津市某分检阅卷。阅卷后,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并向二审法院撤回抗诉。最终,天津市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抗诉,一审无罪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及家属对二位律师的专业、敬业予以高度认可,并送来锦旗以示感谢。